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委员共13人,其中主任委员1人,副主任委员2人,委员10人。委员男女比例适当,医药相关专业人员10人,伦理专家1人,法律专家1人,社区代表1人,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对医疗机构伦理审查委员会建设指南设置要求。伦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1人(兼)和兼职秘书2人。
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《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,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》的政策精神,确保我院药物/器械临床试验工作依法合规开展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》、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》、《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》(2020版)、《涉及人的临床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建设指南》(2023版)、《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》(2023年)、新修订的《药品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》、《科技伦理审查办法(试行)》等的法律、法规、行政部门规章要求,我院制定了伦理委员会制度(15件)与标准操作规程(23件)(V4.0),确保院伦理审查委员会依法合规开展伦理审查工作,保护受试者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。